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是审核的重点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1.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登记人员应审核其用途变更批准文件是否为城市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签发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登记人员还应审核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查其内容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
  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土地登记人员应审核签发用途变更批准文件的单位是否为有批准权的部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登记人员应审核其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是否由地方人民政府签发。
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都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采集者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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