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与范围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是以其合法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为条件的。
  在我国,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资格要求赔偿;上述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与其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资格要求行政赔偿。
  具体说来,在我国,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下列三类:
  1.自然人、公民。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有无国籍人。我国公民包括:受害的公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团体法人等或其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
  3.其他组织。指不符合法人条件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或其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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