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利益分配纠纷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利益分配的不均,或利益的难以实现,常常是引发联建纠纷的导火线。有些人认为,只要合同中规定了详细的利益分配上出问题,房子建成后按合同分房子或分利润就行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必须保证联建合同的合法有效,利益分配方案才可望按合同条款得到执行;其次,即使合同合法有效,在获得利益前的成本核算、追加投资、设计的变更、债务负担、市场风险、销售价格等也都会影响到双方的可得利益。因此,利益分配条款是否能制定得合理合法,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至关重要。这方面常会因当事人掉以轻心而出纰漏,发生纠纷。

  一工程总投资为1000多万元的商品房联建项目,双方的投资比例为2:3,并约定房屋建成后的销售收入也按此比例分配。但由于销售情况不佳,负责销售的一方坚持房屋全部售完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并以在建设过程中建材和人工费涨价,已方增加投资为由要求变更分配比例。另一方在房屋竣工后近两年未得到一分钱的利润,现又听说对方要调整分配比例,一气之下便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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