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考点2

发布时间:2016-09-08 共1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依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律上以年龄和智力状况作为判断行为能力的基本依据,因此已经成年且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条规定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普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第二种为特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是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那些“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那些已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一般来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如下方面的活动:①进行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②从事只取得利益而不承担义务的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③接受以自己的行为获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例题:李某是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挣零用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李某(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都没有成熟,对其行为的性质和相应的后果缺乏认识和判断能力。为保护他们的利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只允许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必须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法律也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必需的民事活动,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2004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获得劳动收入的人 D.1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答案:B

  解析:1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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