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奖惩的管理技巧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一、总 则
  奖励先进,严明纪律,惩罚违章违纪是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促使每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使干得好的员工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到鼓励。
  二、奖励办法
  奖励一般分部门奖励和单位奖励。
  (一)部门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部门经理从掌握的奖金中实施奖励。
  1微笑服务,体现程序、效率、温暖、主动,服务效果好;
  21个月之内多次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
  3工作勤奋认真、自觉奉献,绩效显著;
  (八)处分作用期限
  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凡上半年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半年奖金享受30%,受记小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全免。年内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70%,受记小过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30%,受记过处分者,年终奖金全免。凡因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而被撤销处分者,从撤销之日起的奖金发放不受影响。
  四、员工的申诉权
  员工有申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或质检办、人事部提出申诉,由厦人事部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自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最后决定。
  人事部对申诉事件未做最后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如果人事部超过30日未作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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