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房屋安全使用常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不在楼梯、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自行封锁公用通道,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小区内的道路不能随便停放车辆,保证消防车辆的顺利出入。
  2、不超负荷用电(如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插多用等),以免因线路负载过大而引起火灾;有条件的可加装漏电保护器,在负载过大或短路时有效的切断电路。 
  3、不乱拉乱接电线,切勿使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无电工资格证书的人禁止从事电工作业。
  4、不在明火旁放置易燃易爆品,在关键地方应设置灭火器。
  5、注意安全用火,不在蚊帐、棉被等易燃物品旁抽烟,不乱扔烟头;不在过道、房间内生火,灶台内的火用完后应完全扑灭,不留余火。
  6、杜绝破墙打洞、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不擅自封闭阳台、堆放杂物,以免加重阳台负担,引起阳台倾覆;不在木结构楼板上追打嬉戏或堆放大量杂物,保证木楼板的安全使用。
  7、不在家中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以及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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