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管理讲解条例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  
2.资质资格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5.监督管理。  
6.罚则。  
7.附则。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例题: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的()原则。  
A.同时勘察、设计及施工的“三同时”原则;  
B.先设计、再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C.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