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续管理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3页

  自我国推行招投标制度以来,经各级招投标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招投标工作已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随着《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实施,使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招标后项目由于不能严格按合同履约、项目经理长期不在位、拖欠工程款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工程质量、工期得不到保证,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等手段来切实加以解决。
  一、中标后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经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仅仅是项目建设的第一步,之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诸如施工合同签订、工程实施及变更、工程量调整、竣工后的结算等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部分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投标双方不能按招标文件约定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甚至抛开中标结果及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更有甚者、竟然签订“阴阳合同”。这样做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而且在工程结算时造成诸多矛盾,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二)未取得有关手续就擅自施工
  中标人确定并订立施工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凭招投标备案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而部分业主往往以项目工期紧等为借口,在中标人确定后有的连合同都没有签订就要求马上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许可手续、质监手续滞后,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三)项目经理长期不在位
  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是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及企业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身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然而,就是这样重要的人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难觅踪影。他们往往是开工时来几天,项目实施到关键部分时亲临“视察”一下,其余的施工就全由项目副经理甚至是技术员或包工头全权负责;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在位时间成为一纸空文。由于项目经理时常不在位,项目质量根本无法控制,也留下了一些安全隐患。
  (四)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部分地区建筑业管理松散,资质挂靠现象较为严重,非法转包盛行;部分建筑企业常常只为收取有限的“管理费”而任意接受不具相应资质的企业挂靠,有的施工企业中标后直接将整个项目转包,或将专业项目违法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最终造成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局面,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五)监理单位不尽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由于监理的不负责任,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不合格的材料、未经检测的材料全都用到了项目中,由于监理单位的不尽责,项目质量和工期都无法得到有效地控制,项目资金浪费现象严重。
  (六)不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有的项目资金“先天性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无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从而造成停工、窝工。由于业主不及时付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七)随意变更设计内容,随意变更工程量
  由于招标单位在项目决策、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缺乏科学决策,仅凭施工单位一面之词就盲目变更设计内容,造成工程款的增加;有的工程变更内容签证不全,违规签证,有的签证不及时、事后补签,这些现象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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