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07〕34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目前,我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已在各地展开。为了更好地为各地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良好服务,方便各地统筹安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经研究,从2008年起,统一安排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安排 
  2008年计划安排考试服务8次。分别为3月2日、4月13日、5月18日、7月6日、8月17日、9月21日、10月26日和11月23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考办)统一提供考试命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人考办根据考试科目所需作答的时间确定。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省人考办确定的考试时间和要求自行组织考试。 

  三、考试服务内容 
  省人考办受各地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委托,按约定的考试日期和科目,统一提供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成绩公布等项服务。 

  各地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考试日期和科目,向省人考办提出考试服务委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四、作答形式及时间 
  《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题型为全客观题或由主、客观题组成,时间为90—12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题型为全客观题,时间为90分钟;《申论》考试题型为主观题,时间为150分钟。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具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如需要省人考办提供考试服务的,应在每次考试日期前20日提出委托要求,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确认委托服务关系。 

  2、考试内容原则上由省人考办确定,各地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加以说明,在命题时酌情考虑。 

  3、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各市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招聘的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考试,可要求提供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收费、编排考场等考务服务,省人考办将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各地在实施考务工作时,应按准考证的编排规则(附后)编排考场。考场编排完毕后,应在考前10日将试卷订单、考生数据库(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送省人考办。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等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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