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考专供题:资料分析常用指标及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4页

  什么是国民经济景气监测分值及综合评分?

  国民经济景气监测分值及综合评分是通过建立国民经济监测系统,利用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和预警模型,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统计的常用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就是在所选择的一组反映经济发展状况的敏感性指标中,运用有关的数据处理方法,选择若干指标组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并通过类似于一组交通管制信号红、黄、绿灯的标志,对这组指标和综合指标反映的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发出不同的信号,最后,通过观察分析信号的变动情况,来判断未来经济发展的态势的方法。

  运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第一,选择和确定能够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指标,这些指标最好是按月度或季度收集整理;第二,计算各指标指数,即各指标本期的实际值与上年同期的数值相比,然后对其结果进行季节调整,消除季节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用以制定预警信号;第三,确定各个灯区的临界限,将各指标指数按照各种临界限划分为红灯区、黄灯区、绿灯区、浅蓝灯区和蓝灯区五个区间,并将五个区间依次赋值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第四,根据确定灯号分数的标准,将消除季节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的各指标的指数转换为灯号分数;第五,综合各指标的灯号分数,求得整个国民经济动态灯号分数;根据整个国民经济动态灯号分数进行预警信号的分析。当预警信号亮出绿灯,表示当时的经济景气比较稳定,可在稳定中采取一定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当预警信号亮出黄灯,说明经济稍热,当预警信号亮出红灯时,说明已经过热,必须采取有力的紧缩措施;蓝灯表示已进入萧条,必须采取强有力刺激经济复苏的对策。

  目前北京市统计局采用的宏观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是选择以下12个指标组成;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银行贷款余额、职工平均工资、固定资产投资、零售物价指数、营业税收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独立核算企业销售收入、海关出口总值、财政支出。

  以上指标得分相加,48分以上为红灯区(热);42-48分为黄灯区(偏热);30-42分为绿灯区(正常)、24-30分为浅蓝灯区(偏冷);24分以下为蓝灯区(冷)。

  采用经济景气打分和综合评分的方法比较直观,易于理解,应用方便。近年来很多国家都运用这种方法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极其复杂的整个国民经济系统来说,必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并充分发挥定性分析的作用,不宜片面强调这种方法的作用。

  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

  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都是人们在日常社会经济工作中经常用来表示某一时期内某动态指标发展变化状况的动态相对数。既然两个都是“速度”,说明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们都把对比的两个时期的发展水平抽象成为一个比例数,来表示某一事物在这段对比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发展速度是以相除方法计算的动态比较指标,计算公式为:

  某指标报告期数值

  发展速度=────────────

  该指标基期数值

  发展速度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当比例数较大时,则用倍数表示较为合适。例:某地固定资产投资 1994年为366亿元,1993年为328亿元,1994年与1993年比,366÷328=1.12,这就是发展速度,用百分数表示为112%,用倍数表示则是1.12倍。

  而增长速度则是以相减和相除结合计算的动态比较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

  增长速度= ──────────────────

  该指标基期数值

  计算结果若是正值,则叫增长速度,也可叫增长率;若是负值,则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某地固定资产投资1994年比1993年的增长速度为:(366-328)÷328=0.12,用百分数表示则为12%。

  由上可知: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或100%)。则:若发展速度是百分数表示的,发展速度减去100%即为增长速度,如上例的发展速度112%中减去100%得出增长速度为12%;若发展速度是用倍数表示的,发展速度减去1即为增长速度。同样,某一时期增长速度加1(或100%)则为这一时期的发展速度了。

  在反映社会经济发展与增长状况时,经常用的发展速度、增长速度和平 均递增速度等之间的区别、联系和意义是什么?

  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都是用来表示某一时期内某一种经济指标发展变化状况的动态相对数。它们都把对比的两个时期的发展水平抽象成为一个比例数,来表示某一事物在这段对比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发展速度是反映某种社会现象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也就是把基期发展水平定为1(或100%),报告期发展水平相当于基期水平的相对数值。计算公式为:

  发展速度(%)= 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100%

  上式当比例数值较大时,则用倍数表示较为合适。如某地增加值1995年为366亿元,1994年为328亿元,1995年与1994年之比,366÷328=1.12,这表明1995年(报告期)发展速度为(或相当于)1994年(基期)的112%(或1.12倍)。

  而增长速度则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增长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增长速度(%)= (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 ×100%

  计算结果若是正值,则叫增长速度,也可叫增长率;若是负值,则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增长速度为:(366-328)÷328=0.12,用百分数表示为12%,即1995年比1994年增长了12%,由此可知,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或100%)。

  平均递增速度也叫平均增长速度,它和平均发展速度统称为平均速度。平均速度是各个时期环比速度的平均数,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速度变化的平均程度。平均发展速度表示现象逐期发展的平均速度,平均增长速度则是反映现象逐年递增的平均速度。平均增长速度的计算公式为:

  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或100%)

  上式如为正值,表明现象在一定发展阶段内逐期平均递增的程度;负值表示现象逐期平均递减的程度。由此可见,平均速度的计算首先是平均发展速度的计算。平均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几何平均法也叫水平法,另一种是方程法,也叫累计法或代数平均法。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水平法主要考虑最后一年的发展水平,即着重解决按什么平均速度才能达到最后一年的发展水平。通常用于计算人口、产品产量、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速度。而累计法则考虑整个时期累计发展总量。通常用于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垦荒造林、地质勘探等指标的速度。下面简单介绍水平法。累计法较复杂就不详细介绍了。

  水平法平均发展速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1) 按环比发展速度连乘积计算:

  n表示环比发展速度的项数

  例如:某地区增加值1991年--1995年各年的环比发展速度分别为115.6%,107.8%,105.6%,103.6%,107.2%,计算平均发展速度为:

  平均增长速度为:108%-100%=8%

  (2) 按总发展速度计算:

  其中n为报告期与基期的间隔期数,举例如下:

  某单位1995年增加值为18250万元,1990年为14300万元,计算五年的平均发展速度和平均每年递增速度如下:

  五年间的平均发展速度为:

  五年间的平均递增速度为:

  105%-100%=5%

  价格问题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天天要接触到价格问题,去菜场买菜就涉及到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去商店买东西就涉及到商品零售价格。在社会经济工作中,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等指标都是用货币额表示的,因而在计算时,有采用什么价格的问题。为了分析指标的变动情况,不同情况下应分别采用当年价格、可比价格和不变价格。

  当年价格,顾名思义,也就是报告期当年的实际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品的零售价格等。用当年价格计算的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使国民经济指标互相衔接,便于考察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进行综合平衡。 因此,当我们需要反映当年的实际收入情况时就应采用当年价格。如:199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81910.9 亿元,它反映1999年在我国领土范围内所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必须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后,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动态。因此,在计算增长速度时,一般都使用可比价格计算。如:我们要计算1994年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因为用当年价格表示的1994年、1993年工业总产值存在着价格变动因素,因此不能直接用来计算增长速度,而应采用消除了价格因素后的可比价格进行计算。1994年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为 4255.19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为3360.97亿元,1993年则分别为3327.04亿元和2849.77亿元, 如按当年价格计算,1994年比1993年增长速度为(4255.19÷3327.04-1)×100%=27.9%, 但由于没有剔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故不能确切地反映工业生产实物量的增长状况,而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则为(3360.97÷2849.77-1)×100%=17.9%,这一速度就较为确切地反映出工业生产实物量的增长。

  不变价格,从字面意义上我们不难理解,它是固定不变的价格,因此也叫固定价格,它是用某一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目的是为了消除各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前后时期之间、地区之间、计划与实际之间指标的可比性。

  在计算以不变价格表示的指标时,所用的基期也是不同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订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产品不变价格,即从1949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1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同一年份利用不同的不变价格计算出来的数值是不一样的,如1990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1159.95亿元, 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则为1731.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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