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的案例六:旅行社代办保险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发布时间:2011-09-28 共2页

2、旅行社认为保险公司不会赔付,这是保险意识增强的一个体现。自知其错,没有投保当然不赔付。但其假定“即使旅游意外报案按时办理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这是对保险理论的歪曲,用这种编造的理论诋毁保险人的形象实不应该。

3、本案中最重要的启示是旅游保险刚刚兴起,以防骗赔。本案中的旅行社在前日出险,第二日办理投保手续,已是一个迹象,必须引起保险人的注意。另外,代理保险中有一个通常的做法,就是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可以约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保险费,其中代理人收取投保人保险费后,保单就要发生效力,这种做法,也是通常所讲的“默许权”,这种做法将会迅速推开,保险人应关注此问题,一定要规定一个确切的时限。否则,保险公司还要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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