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 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1.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左上角由“贷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4.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第六章 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概念和种类
(一)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账簿与账户的关系
账户存在于账簿之中,账簿中的每一账页就是账户的存在形式和载体,没有账簿,账户就无法存在;账簿序时、分类地记载经济业务,是在个别账户中完成的。因此,账簿只是一个外在形式,账户才是它的真实内容。账簿与账户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三)会计账簿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序时账簿。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在我国,大多数单位一般只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分类账簿。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簿提供的核算信息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3)备查账簿。备查账簿简称备查簿,
2.按账页格式分类
(1)两栏式账簿。两栏式账簿是指只有借方和贷方两个基本金额栏目的账簿。
(2)三栏式账簿。三栏式账簿是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基本栏目的账簿。
(3)多栏式账簿
(4)数量金额式账簿。数量金额式账簿的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栏目内,都分设数量、单价和金额三小栏,借以反映财产物资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明细账一般都采用数量金额式账簿。
3.按外型特征分类
(1)订本账。适用于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活页账。各种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活页账形式。
(3)卡片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卡片账形式。
二、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记账规则
(一)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
(2)扉页,主要列明科目索引、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3)账页,是账簿用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载体,包括账户的名称、登记账户的日期栏、凭证种类和号数栏、摘要栏、金额栏、总页次、分户页次等基本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1)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2)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3)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4)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 ”表示。
(5)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