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公布2009年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 〕2 号) 要求,现将 2009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2 ) 和《 2009 年度经济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3 ), 于2010 年3 月29 至4 月9 日(节假日除外) 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 qdpb .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 rsks . qdpb .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附件:

     1 . 2009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2 . 资格考试登记表(略)

     3 . 2009 年度经济 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略)

二 〇一〇 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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