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0年经济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0]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请各市和中省直考区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至5月13日,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和各市考区(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最晚于5月13日打印报名表,由本单位人事处对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所打印报名表(除报名表正常打印的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处公章,于4月26日至5月21日(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109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对个人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本单位报考人员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于4月底前将订单报省职称考试处。

  其他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最晚于5月13日打印报名表,并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考人员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于2010年7月2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2010年8月13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

  各考区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表进行存档管理,对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三、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五、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附件: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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