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8年资产评估师4.15-24日网上报名

发布时间:2012-07-23 共1页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至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5日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6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7日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 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1个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六、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务必在4月25日之前结束),到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各地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地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于4月28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注协考试培训部。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6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日至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八、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
  九、教材征订。所需教材在各市报考条件审查点征订,各市注协汇总后于4月28日前报省注协。
  十、成绩公布。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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