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8年资产评估师4.28-6.20日网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5日下午、6日和7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9月5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4月28日―6月20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8年6月23―27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联系电话:83151995。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6月23日-27日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领取,联系电话:025-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8月下旬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七、教材征订
  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统一组织征订。省评协联系电话:025―83327742,传真:025-8332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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