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级审计师考试复习资料(四)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金融:
1. 考题给出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资料,让你分析金融监管的内涵并综合分析金融监管实践方面的新趋势。(参见《指南》p182─183例题1、2;并掌握p181─182(四)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及其问题)
答案:

一、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是指为了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转和经济主题伍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准则、或职责要求,以一定法规程序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分业监管体系。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是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实际以及相关的监管水平相适应的,在很程度上控制了风险,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不过,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主体分立,各行其是的情况下,难免也会导致许多问题,特别是金融开放逐步扩,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越发明显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变得更脱出。主要表现在:
1、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2、金融监管的协调较差,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三、金融监管实践方面的新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很广,主要从目标、主体、依据、对象、方式上来说明
1、监管目标的新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频繁暴发,各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开始转向以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
2、监管主体的新趋势。监管职能分立,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实施特定的专业性监管。
3、监管依据的新趋势。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7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和1997年9月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对稳定金融体系具有很的作用,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银行监管文献。2004年6月份,新巴塞尔协议制订,新资本协议反映了现代金融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反映了全球化和国际金融活动的游戏规则。
4、监管对象的新趋势。进二十年来,许多非金融机构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随着其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张,已逐渐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容忽视的力量,这种变化使金融监管对象日益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
5、监管方式的新趋势。数量模型开始广泛运用与金融监管实践。从目前看模型化方法的发展还没有到完善的程度,标准也还没有统一,如何统一银行内部方法和监管方法,实现内外监管的结合,将是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2.       考题给出有关金融风险的资料,让你综合分析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应防止的几种倾向。(参见《指南》p212─213例题1、2;并掌握p210─211(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答案:

一、防范金融风险可以有两类机制,既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
运用行政机制可以一定时间内抑制金融风险,避免其转变为金融动荡,但这种抑制是以牺牲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为代价的,并推进着金融风险的累积,其最终将以运用财政对冲金融不良资产为结果。
运用市场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实际上是通过运用各层次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彼此间的替代、互补、对冲和组合机制,一方面通过将金融风险分散为由各个微观主体分别承担而避免其中发生给经济带来的动荡,另一方面,通过各个微观主体分别的市场选择和市场运做而化解这些风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保障经济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有效化解风险就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应防止的几种倾向
中国经济依然深受计划机制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必然是一项艰巨复杂而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应注意避免以下几种倾向:
1、避免单纯追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一、统”是计划经济的突出表现之一,要避免运用行政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全国性资本市场的现象发生,根据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和投资者需求,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建立全国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结构比较合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功能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需要注意解决三个问题
(1)应避免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建立证券交易市场,鼓励会员机构和民间资金投资建立证券交易市场,
(2)应避免从方便行政管理出发将证券交易市场的组织机构行政化,尤其不应安排他们的行政级别。
(3)应避免从“有形化”的行政思维出发,只建立有形市场,取缔无形市场。
2、避免运用行政标准规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需要规范化,但在目前中国条件下,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规范,如果弄不清这些规范的内涵,很容易在规范化的过程中,形成越来越不规范的现象。
(1)计划经济的规范和市场经济的规范。近10年开,中国资本市场在“规范化”中发生的很多现象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资本市场属于经济范畴,只能用市场经济的标准予以规范,因此,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标准来规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
(2)制度规范和机理规范。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深化改革过程中,这意味着市场经济的成长和相关条件的变化,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常常滞后于实践,同时,相当一些新的实践活动又缺乏现有法律的规定,由此,在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过程中,是强调市场机理的要求刻板的强调制度条款?从发展角度看,凡是不符合市场机理的制度条款最终将被修改,所不同的是,如果继续贯彻带有明显计划机制性质的制度,不仅要继续付出巨的经济成本,而且将严重延缓市场创新的展开。
(3)单一市场规范和多层次市场规范。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首先依据不同的发行标准、上市条件和交易规则而划分,由此,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直接意味着多层次的发行标准、发行条件和交易规则,在这个系统中,用任一层次的市场规则。都可以得出“对方不规范”的结论,
3、避免由行政部门承揽微观主体的非系统性风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必然存在着各层次资本市场风险的问题,对市场主体来说,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有影响各个微观主体的效应,非系统性风险则是单个或部分微观主体所面临的风险。对行政监管部门来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心在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而不在于防范和化解非系统性风险在内的一切市场风险,与此对应非系统性风险应由各个微观主体各自承担,在承揽非系统性风险的条件下,行政监管部门难免陷入处理各种不分巨细的繁杂事物中,无法集中精力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或者出于担心包括非系统性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发生,不敢胆地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
3.考题给出有关资本帐户开放的资料,让你综合分析开放资本帐户的内涵以及“资本帐户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概念区别。(参见《指南》p219(一)开放资本帐户的内涵;《指南》p221─222例题1)
答案:

一、开放资本帐户的内涵
资本帐户,又称资本项目,属国际收支范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资本帐户开放的内涵:
1、放松或取消对国际收支帐户中的“资本与金融帐户”项下各子帐户的管制。现今所强调的开放资本帐户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指放松或取消资本帐户帐户项下尚未放松或取消管制的子项。
2、“资本帐户开放”与“资本帐户可兑换”是不同的概念。资本帐户开放主要强调资本交易的放开,并不一定要求资本项目下的汇兑自由。
3、资本帐户开放在国际社会中是一个相对概念。从各国的资本帐户开放和汇兑安排实践中可以看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开放,也没有绝对的管制。
二、“资本帐户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概念区别
资本帐户开放主要强调基本交易的开放,并不是一定要求资本项目下的汇兑自由。在资本跨境运作中,与资本交易相关的外汇管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本外币兑换的管制,二是对资本跨境流动的管制。
所谓资本项目不可兑换,通常指的是一国货币当局同时在这两个方面进行管制。虽然,随着资本帐户开放的扩和深入,跨境资本交易对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将不断提高,同时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难度也将加,从而最终将导致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但在实践中,资本帐户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依然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着明显区别的范畴,从政策调整来说,资本项目的开放一资本项目可对哈是两个可以分阶段操作的步骤。因此,不能认为只要实现了资本帐户开放就同时实现了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4. 考题给出有关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的资料,让你综合分析金融混业经营的内涵以及业务监管模式与机构监管模式的区别。(参见《指南》p232例题2、1;另要注意掌握关键的一句话:“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来说,要逐步推进金融分业经营向金融混业经营转变,就必须变机构监管为业务监管”)
答案

一、混业经营的内涵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同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个金融产业业务的状况。
金融产业以金融产品为载体。各种金融产品之间既存在着差异性;又存在着替代性和互补性。其中,差异性决定了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区别,替代性和互补性决定了各种金融产品彼此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依赖。金融产品之间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各种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不可能按照理论上将金融也划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产业的方式来开展,只能实行混业经营模式。
发达国家近20年来的金融实践证明,混业经营不仅不会引起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同构基础上的同质化,而且有利于通过激励金融市场竞争和金融创新来推动金融机构的业务细分和市场细分,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业务监管模式与机构监管模式的区别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业务监管模式,而中国实行的是机构监管的模式。这两种监管模式的区别表现在:
在业务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从事哪些金融业务并不直接有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状况自主选择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当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种金融业务时,其业务活动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
在机构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由直接归口的监管部门授予,在监管部门实行分产业设置的条件下,金融机构所能经营的业务也就只能与归口的监管职能相对立。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来说,要逐步推进金融分业经营向金融混业经营转变,就必须变机构监管为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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