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三章数据记忆

发布时间:2012-11-12 共1页

  第三章 
  一、新股网上定价市值配售
  市值配售比例比例不到100%,则网上定价发行与市值配售同时进行,两者最终发行数量取决于申购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 
  二、股票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数量限制
  1、上海交易所:最少1000股,最多9999.9万股(即<1亿股)或总发行数量;
  2、深圳交易所:最少500股,最多99999.95万股(即<10亿股)或总发行数量; 
  三、网络投票
  (一)上海交易所
  1、买卖方向:买入;
  2、申报价格:1—议案一;2—议案二;┈;99—所有议案;
  两位小数代表子议案,如两位小数为00,则表示所有子议案;
  3、申报数量:1股—同意;2—反对;3—弃权;
  4、选举票数通过1亿票的股东,应现场表决。
  (二)深圳交易所
  1、投票代码:“36+原证券代码后四位”;
  2、买卖方向:买入;
  3、申报价格:1—议案一;2—议案二;┈;
  两位小数代表子议案,如两位小数为00,则表示所有子议案;
  4、委托数量:累积投票制:填报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制:1股—同意;2—反对;3—弃权;
  5、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四、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上海交易所
  1、认购方式:金额认购;
  2、认购数量:基金管理人确定最低认购金额,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9999.99万元(即<1亿元); 
  五、普通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上海交易所
  1、申购、赎回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2、申报价格:1元;(因要等到交易结束后才有基金资产净值,无确定成交价);
  3、申报申购金额: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申报金额≤9999.99万元(即<1亿元);
  4、申报赎回份额:单笔≤9999.9999份(即<1亿份);
  (上海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可多次认购申报,可更改或撤销;) 
  (二)深圳交易所
  1、申购、赎回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2、申购申报:1元;(因要等到交易结束后才有基金资产净值,无确定成交价);
  赎回申报:1份;
  3、申赎数量限制: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六、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
  (一)认购
  1、认购方式
  ①交易所认购:份额认购,以基金份额为单位,按基金面值认购;
  ②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以元为单位;(通过开放式基金帐户)
  2、认购数量
  1000或其整数倍,同一交易日最大不能超过9999.9万份;
  同一交易日可多次认购,所有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托管机构
  ①交易所认购:证券营业部,证券登记系统;
  ②场外认购: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TA 系统;
  开放与上市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计算,一般不超过3个月。
  申购与赎回
  申赎帐户:场内,通过深圳证券帐户;场外,通过深圳开放式基金;
  申赎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申报单位:申购---1元;赎回---1份;
  交易
  买入:申报数量100份或其整数倍;最小变动0.001元;涨跌幅±10%
  七、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
  (一)发售方式:网上和网下发售;
  (二)投资者认购方式:1、组合证券认购;  2、现金认购;
  (三)ETF投资方式
  1、直接从事买卖:通过A股帐户或基金帐户;
  2、申购和赎回:通过股帐户。
  (四)基本规定(申赎不可在同日、买卖不可在同日)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不可赎回,但可以卖出;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不可卖出,但可以赎回;
  3、当日赎回的证券,当日不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可以卖出;
  4、当日买入的证券,当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八、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1、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2、现金结算方式行权
  ①标的证券结算价为行权前1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c
  ②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的价内权证,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3、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九、可转换债券转股
  1、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
  2、申报方向:卖出;
  3、申报价格:100元;
  4、申报数量单位:手(=1000元面额);
  5、转成股份单位:1股
  6、转股申报,不得撤单;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合并后的申请数量与可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取较小者作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十、代办股份转让
  (一)代办券商资格条件
  1、具备协会会员资格;2、综合类券商1年;3、具备承销、外资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4、净资产8亿,净资本5亿;5、最近2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至少配备2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其他人员须有证券从业资格;7、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8、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和拒绝发表意见。 
  (二)委托代办的股份转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只能委托1家券商办理股份转让;
  2、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三)主办业务
  1、辅导;2、挂牌;3、发布分析报告;4、披露信息;5、处理问题;6、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四)代办业务
  1、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2、受托办理股权确认事宜;
  3、提示风险、签订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委托办理股份转让;
  4、按照协会和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代办股份转让基本规则
  1、转让方式:每周5次、每周3次和每周1次
  2、申报时间:转让日9:30~11:30、13:00~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
  3、涨跌幅:5%
  4、可以接受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六)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
  1、转让方式:每周5次;
  2、申报时间:转让日9:30~11:30、13:00~15:00;按时间优先进行申报;
  3、委托申报数量:3万股,不足3万,则一次性委托卖出。
  4、信息披露:报价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成交信息包括买或卖方代理报价券商。 
  十一、证券公司IB业务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达标;
  2、期货公司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达标;
  3、期货从业人员:总部5名,营业部2名;
  (二)经营场所公开的信息
  1、介绍业务范围;2、管理和从业人员名单及照片;
  3、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及存管方式;
  4、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果查询方式。 
  证券公司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
  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
  基金各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帐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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