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2011年城市规划师: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4

(4)历史文化遗存的展示和利用规划

建立广泛的博物馆系列,运用丰富的文物资源,真实生动地反映和展现南京的历史和文化,构筑多方位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体系,重点展示南京六朝、南唐、明朝和民国文化。具体内容包括历史、艺术、民俗和科技四大系列。

重视旧城中的历史文化积累,提示隐形文化的内涵,结合旧城改造和环境建设,谨慎修复一批有特色的文物古迹,如石头城、东水关、周处读书台、白下愚园等。对已不复存在的文物古迹原则上不再恢复。

建立标志物系列,对于无法恢复的古文化遗址,重要的建筑遗址,都城遗址等,用标志物的方法加以展示,通过简要的文字或图示,将文物古迹的概况、格局介绍给后人,对于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重要历史人物活动场所,通过雕塑等手法,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和艺术性,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规划实施措施考试用书

(1)宣传;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地宣传南京"著名古都"的历史文化特点,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建筑、近代优秀建筑的价值和地位,增强名城保护意识。

(2)立法:完善现有法规,制定《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各个层次的保护规划要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予以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增强规划的权威性。

(3)深化规划:在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基础上,通过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层层深化,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4)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名城保护管理体制,设立包括城市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学者在内的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名城保护的领导、协调、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