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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涉税相关法律》讲义:行政复议第三人

 1.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构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地位和权利

  (1)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2)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3)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具体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