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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得采取强制措施
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考查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内容C选项的错误在于,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2.日本人松本与美国人比尔在一架开往英国的中国飞机上签订一份转让在中国某公司股权的合同,后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中国某法院管辖,实体法则适用美国法。请问,本案适用的程序法应当是:(   ) 
A.日本民事诉讼法
B.美国民事诉讼法
C.中国民事诉讼法
D.英国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程序法实行严格的属地原则,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3.根据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C.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涉外民事诉讼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对所有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适用-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对在我国领土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适用的送达方式,而不是对所有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所适用的送达方式 
 
4.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与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差别,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国内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B.涉外民事诉讼既可以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也可以协议选择上诉法院,国内协议案件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国内法院,也可以协议选择外国法院,国内协议管辖只能协议选择国内法院
D.涉外协议管辖可选择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而国内协议管辖限于合同履行地和原告住所地法院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涉外协议管辖的特点包括:书面形式;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不能改变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只能是合同案件和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二者均需采取书面形式,A错;二者均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B错;D项国内协议管辖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地方的法院因而错误 
 
5.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需要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 
A.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承认和执行
C.重新起诉
D.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只有B项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居住在美国纽约的美籍华人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扬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 
A.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C.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但存有例外,即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以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则可由原告住所地以及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管辖 
 
7.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都允许被告申请顺延上诉和递交答辩状的期间
B.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C.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我国法院应当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D.涉外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涉外民事诉讼中,允许被告申请顺延上诉和递交答辩状的期间,而这是国内民事诉讼所不允许的涉外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 
 
8.我国公司A与某外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铁矿资源的合同,后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试问双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中合法的是?(   )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某仲裁机构裁决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与《民诉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这里的专属管辖,只针对法院,而对于仲裁则并无限制,因此,协议选择国内、国外仲裁均可 
 
9.某美籍人士Andy于2006年在上海市浦东区买别墅一套,当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上海人杨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遇2007年房价上涨,Andy后悔,不愿履行合同。杨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徐汇区法院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错误的是:(   ) 
A.浦东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徐汇区法院
C.合同签订地上海宝山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美国相关法院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属于涉外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若不动产在我国境内,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在涉外民事诉讼对相关问题,如涉外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国内普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乃真题考过的知识点,请注意把握 
 
10.某大学美国籍外教凯瑞在中国贵州地区自助旅游期间被当地一辆小型货车撞伤,凯瑞伤势治愈后将事主刘某告上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 
A.受凯瑞委托的一位德国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B.如凯瑞起诉后,因公务回到美国不在我国境内,美国驻华领事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凯瑞委托一名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C.受凯瑞委托的一位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受凯瑞委托的美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在涉外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西海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海岸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7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08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西海岸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济损失5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西海岸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伦敦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09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西海岸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11.东方公司和西海岸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
B.不可以,因为合同纠纷应当在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
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 
12.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西海岸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遂主动进行了财产保全,该做法:(   ) 
A.错误,涉外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申请
B.错误,涉外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
C.正确,为维护我国当事人利益,可以主动进行,无需提供担保
D.正确,因为西海岸公司对此并无异议 
13.若西海岸公司以一审法院严重超过6个月审限为由,提起上诉,则:(   ) 
A.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严重超过审限是程序不公的表现之一
B.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二审法院有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权
C.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一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审限
D.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涉外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限制 
 
 
 
正确答案:11.AC;12.A;13.D 解题思路:2.涉外财产保全,不能由人民法院主动进行,必须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不能提供的,不予进行保全3.《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一审、二审审理期限的限制,因此本题中,西海岸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