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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大纲复习第一章(下)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镜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需还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
  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1)进境
  ①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出境
  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②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后,舱单传输人应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③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舱单传输人应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④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3)变更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