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1、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活动制度。
2、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3、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五)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4、回避人员的范围
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5、回避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辩护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2、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来源:
(1) 委托辩护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 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例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
A.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B.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的
D.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
答案:BC
四、刑事诉讼证据
1、证据的概念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证据的本质特征
(1)证据的客观性
(2)证据的关联性
(3)证据的合法性
3、刑事诉讼的种类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
4、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
(1)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说明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方面的事实
(3)解决诉讼程序法事实
(4)其他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五、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2、强制措施的种类
(1)拘传
(2)取保候审来源:
例题.甲因参与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甲可取保候审。甲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人。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是(A )。
A.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甲的妻子
C.甲的父母
D.甲的尚未成年的儿子
(3)监视居住
(4)拘留
(3)逮捕
掌握《刑事诉讼法》第51、53、54、55、56、57、58、59、661、62、63、64、65、69、71、72条
六、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原告人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3、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3)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掌握《刑事诉讼法》第77、78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