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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69

(2008年多项选择第47题)
1.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 )。
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有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晶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2008年多项选择第48题)
2.下列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的表述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
B.华达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百隆公司归还所欠的8万元工程款,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C.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万元。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丙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辩驳的证据,人民法院据此确认该提货单的证明力
D.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例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例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对于视听资料,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2008年多项选择第49题)
3.利达贸易公司与乙市水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利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利达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再审案件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