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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78

(2005年多项选择第52题)
2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需要人民法院诉讼中止的是( )。
A.在开庭审理那一天原告钱某住所地发生地震,使他不能参加诉讼
B.在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史某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准许的c.法院审理的原被告的合同纠纷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有关,而该刑事案件还未审结
D.追索赔养费案件中的被告胡某因为生病不能出庭的

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中止的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题中AC选项符合该规定,正确答案是AC。

(2005年多项选择第53题)
29.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离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B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确答案是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