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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76

(2006年多项选择第54题)
22.某区人民法院对华洋公司与海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海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市检察院( )提出抗诉。
A.可以在两年后
B.应向某区人民法院
C.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应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抗诉的时限和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控诉没有时间限制。正确答案是AD。

(2006年多项选择第55题)
23.甲、乙公司为天宏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是天宏公司和大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B.发现天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C.发现天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正确答案:ABD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被执行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5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2005年多项选择第48题)
24.个体工商户马某挂靠甲公司并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2004年10月,马某参加滨海市经贸委组织的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电扇厂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台电扇的购销合同。此后,马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电扇厂电汇了l万元定金。丙电扇厂如期交货。后马某未付丙电扇厂剩余货款。根据上述情况,丙电扇广应该起诉的被告是( )。
A.乙公司
B.滨海市经贸委
C.马某
D.甲公司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被告。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正确答案是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