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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报考条件的安排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
报考条件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报考条件。各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不再加考课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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