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预测习题(4)

发布时间:2016-09-28 共1页

   25、甲公司曾经授权业务经理乙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丙餐厅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丙餐厅不能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要认定表见代理,除了有空白授权书、合同书等形式证据的还不行,还必须自己举证证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AC对。

  2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知名司法考试培训学校2002年发现该校主编的司法考试专题讲座被甲公司盗版,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B、2008年1月,甲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商场购买“鲨鱼皮”泳衣一套,每月一期,最后一期届满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则商场对于甲请求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届满起算。

  C、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2年,但是当侵权处于持续状态时,即使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法院也应当判决停止侵害,故A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分期付款的合同,自从最后一期届满时开始起算,B对;在宽限期内,债务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不履行的,从表示之日起算,C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D对。

  27、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关于诉讼时效,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一定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其他表述都是错的,故AC错;本题中,3月22日到期,加上十天的宽限期,最后一天的时间是4月1日,因此,是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尤其注意,不要忘记3月有31天。

  28、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B、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的可以诉讼时效中断

  C、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对于全部债权均中断

  D、债权让与的,自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E、债务承担的,自债务转让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F、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时效中断对其他人没有影响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本题中涉及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都是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规定非常有特色,有的还和民法原理相冲突,但是,对于考试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命题材料,今年尤其值得关注。C选项错在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一般引起全部债权的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剩余债权的,则不及于剩余债权。F选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则其余人的都中断,因此,错误。

  29、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A、电视机与遥控器

  B、甲的球与球拍

  C、甲的汽车与轮胎

  D、甲的汽车与备胎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中,电视机与遥控器是最典型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球和球拍是大致相当的组成部分,不是主从关系;汽车与轮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汽车与备胎通常认为是主从关系。

  20、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

  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

  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杜兰因受赠而获得表的所有权,A对;对于手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依次是王进、国家、张军和杜兰,故B错;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时,代表国家的公安机关是有权处分,因此,不是善意取得,C错;因为陈平买得手表是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D对。

  11、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的土地上修路,而且支付了报酬,显然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因此A错B对。对于CD两个正确选项一定要认真掌握,充分说明了地役权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如何对抗的,规则是,【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变动没有影响,义务人变动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在设立地役权的问题上,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B、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所有权人设了,不管是享有还是负担地役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都直接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设立之后,不经过使用权人的同意,所有权人在土地的使用期间内,不得再设地役权。

  13、在设立抵押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之上的财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当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

  B、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抵押

  C、地上农作物可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起抵押

  D、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存在的话,两者要一起抵押,那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起抵押,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不存在的时候,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之后又增加的新的建筑物的,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将建筑物和土地一起处分,但是,对于新增建筑物的部分没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A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不能抵押的,设立抵押一般无效,但是有两个例外,即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可以抵押,因此,BCD都是错误的。

  14、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能够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当担保物汽车被损毁之后,获得保险金5万,属于代位物,在清偿期到来之前,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提存,当作为代位物的保险金不足以让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时候,可以责令提供新的担保,故ABD正确。

  15、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Bmw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车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车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e、如果未经贺某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f、在需要谢某通过行使涤除权才能保留汽车所有权的情况下的抵押权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

  【参考答案】ABDf

  【参考解析】这是对于物权法191条的考察,在设定抵押之后,转让抵押物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因此,AB正确。同时,应注意的是,设立抵押权之后,抵押人并没有丧失处分权,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不能说合同无效,因为在受让人代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有效地,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D对,e错。在抵押人的转让权方面,物权法没有关于另行提供担保的规定,C错。谢某需要涤除的情形意味着贺某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f对。

  16、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有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中,登记的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发生之前,因此,在实现抵押权之后,租赁关系被打破,故A错,D对;破了租赁之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抵押人曾经书面告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承担,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故C错,本题中没有说明书面告知的情况,因此,认为没有告知故B正确。

  17、甲企业与乙银行约定,未来三年(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号),每月甲向乙借款1000万,总额不超过3.6亿元。丙以其高级大酒店一幢设定抵押。2007年1月,丙向丁银行借款,又以其高级大酒店设定抵押4000万。2007年2月,经过丙的同意之后,甲乙协定,将期限延至2009年4月30日,预计总额为4亿。三年后,甲欠乙余额3.8亿元,到期不能偿还。拍卖该高级大酒店,得4亿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抵押权是最高额抵押,债权的发生在抵押权设定之后

  B、2007年2月甲乙之间的变更最高额的协定无效

  C、本案中乙银行可以在3.8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D、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

  【参考答案】AD。

  本题先设定抵押担保未来债权,显然是最高额抵押,A对;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变更最高额的约定是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变更不能对抗在此之前设定的抵押权,B错;由于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丙向丁银行借款,有设定了4000万新的抵押权,因此,后来对于最高额的变更不能对抗新设定抵押权,乙银行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C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债权的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D正确。

  18、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如果该抵押权如果没有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登记但仍然不能对抗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

  D、乙无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浮动抵押抵押物就是不特定,故A错;此种抵押权非常特殊,不办理登记登记也能设立,但是根据物权法189条规定,是强制登记,最重要的是要记住,浮动抵押登记了的情况下,也不能对抗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故选CD。

  1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D

  本题中没有担保物权存在,因为标的是不动产,不可能是留置和质押,而不动产设抵押又必须登记,题目中没有说登记,因此没有权利优先受偿。选D。

  30、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丙的原因导致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乙可向丙索赔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转质的,是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故A对B错;造成质物损毁的灭失的,质权人要进行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质物损毁的构成侵权,可以直接找第三人索赔,CD正确。

  31、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出质的,适用质权的善意取得

  B、甲委托乙办理房屋产权证,乙办证以后又以房屋向丙出质,丙不知乙无处分权,故可以行使质权

  C、甲向乙借款,约定用自己的一头牛做质押,后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头驴交给乙,乙接受,则设定了质押权不是牛

  D、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某文物花瓶质押,乙由于承包丙的企业,承包费3万元,遂以甲的花瓶转质押给丙,谁知花瓶被损坏,则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设立质权只能是动产,因此AB错误;约定质物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C对;D选项属于转质,对于质物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当赔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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