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苏省成人高考答考生问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2页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性质?

  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而取得入学资格,经过在校(籍)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学历文凭,合格毕业生均在教育部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招生类型都有哪些?

  答: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3.有哪些学习形式?

  答:⑴脱产是指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

  ⑵函授是指学校利用寒暑假期间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对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面授辅导、考试,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学习形式。

  ⑶业余(含夜大、半脱产)一般指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利用周六、日,还有利用下午及晚间时间集中听课的学习形式。

  各学校对于各种学习形式的授课时间都有所具体安排,考生报考前应事前与学校取得联系。

  4.应具备的报考条件?

  答: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⑶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系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考生(以考生提供的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为据),也可报考。

  ⑷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⑸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虽不符上述报考条件,但仍自愿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等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慎重填报医学门类志愿。

  ⑹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军校、党校的文凭能作为报考专升本的依据吗?

  答:⑴党校文凭。除1988年前及90年代初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人事局联合发文招收的学员,发放的党校文凭(已经省教委验印),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外,其他党校文凭不予接纳。

  ⑵军队院校文凭。94年以前(含94年)的毕业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入学时就已经是现役军人,并参加全军统考,有招生计划及正式学籍,学完规定课程后拿到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这部分考生在专升本报名时除携带毕业证书,还需提供全军统考及招生计划的相关证明;第二种是从地方考进军校的,各地招办都有档案材料,可查找到,考生应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为地方培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计划,应该持有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统一制作的学历证书内芯的毕业证书),经审核,情况属实者,可报考专升本。

  95年以后(含95年)的毕业生可持有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入学时是现役军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同上(为地方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计划。应该持有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统一制作的学历证书内芯的毕业证书),才能作为报考专升本的学历依据(少数军队院校没招过地方成人考生,但发出两总的毕业证书,不予认可)。

  94年以前(含94年)的毕业生换发成总参谋部和政治部统一制作的毕业证书,一律不能作为报专升本的学历依据。

  6.如何办理《暂住证》?

  答:根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报办理:

  (一)年满十六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同一县(市)范围内跨乡镇的暂住人口,到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登记,报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其他暂住人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登记。

  第六条 申报暂住登记必须在到过后三日内,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不满十六周岁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 暂住在工地、集贸市场、个体经营场所的,租住他人房屋的,以及外地派驻办事机构的人员,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

  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以及其他暂住人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办理。

  第十一条 《暂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两次后仍需继续暂住的,应当重新申领《暂住证》。《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第十二条 暂住人口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范围内变动暂住地址时,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变更手续。

  暂住人口离开设区的市市区、县(市)时,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缴销《暂住证》。

  7.报名时间与地点?

  答:2007年8月31日至9月5日,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成人招办)确定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今年在南京、苏州和徐州等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南京、苏州和徐州等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凡考试科目中有日语科目的考生,须到苏州市或南通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8.报名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⑴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持外省身份证者还需出具我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报名点留存)报名。

  ⑵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经验核人审核签字后,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持外省高校专科毕业文凭者,必须提供证明毕业文凭真实性的有效证明,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处或省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⑶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等考生,在报名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9.如何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

  答:学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原毕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考生需携带①个人申请;②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⑤遗失毕业证书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原件;⑥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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