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辅导:刑法的任务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任何一个国家的刑法都毫无例外地承担着惩罚犯罪,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任务。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其任务,即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一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指明了我国刑法承担的具体任务: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来源:

  国家的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涉及国家生存发展的问题。对犯罪分子的叛国行为、分裂国家行为、颠覆国家政权的阴谋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用刑罚的方法坚决予以惩办。因此,我国刑法将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首项具体任务。

  二、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公共财产的主要成分,他们是我们国家日益繁荣强盛的物质基础,是满足广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包括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包括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它们是公民正常生活和从事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公民个人创造幸福生活的物质保证。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都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等,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矗刑法规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处以严厉的刑罚,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法律规定享有参加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以及其他民主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权、控制权、申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刑法坚决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规定以刑罚的手段惩罚破坏选举、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等犯罪。

  其他权利,是指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外的权利,如婚姻自由、家庭成员应享有的平等权、受抚养权等。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使公民的其他权利也切实受到保护。

  因此,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是刑法的重要任务。
来源:
  四、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社会秩序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保障人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条件,社会秩序也是国家继续发展和改革的必要保证。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在分则中设“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专章,惩罚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实现刑法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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