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之法制史系统表三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法制史系统表:元明清

朝代

项目

立法指导思想

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1刑乱国用重典

2 重典治吏

1详译明律 参与国治

2尚德缓刑

法律形式

   

律 则例

主要律典

《至元新格》

《元通制》

《元典章》

《明律》

明《诰》

《明律集解附例》

《明会典》

1《清律例》

2《清律集解附例》

3《清会典》

(《康熙会典》《雍正会典》

《乾隆会典》《嘉庆会典》

《光绪会典》)

主要罪名

 

1奸党罪

2上言臣德政罪 交接近侍官员罪

3贪墨罪

 

刑罚

肉刑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2肉刑:墨 刖 膑 宫

3充军

4发遣刑

4枷号

5廷杖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立决 监侯

2肉刑:刺字

3充军

4发遣刑

刑罚适用原则

1民族间的不平等 僧俗间的不平等

2从重从新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民事法律内容

1买卖契约:

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2必须定立婚书

 

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 先占原则

2第三人附署:中人 保人

3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4教令权(惩戒权 送惩权) 主婚权

5独子承祧 奸生子继承权上升

经济法律内容

 

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

2盐、茶、矾官营专卖

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 商事规则

严禁伪冒市司人员

4钱、钞的立法

 

中央司法机关

刑部 宗正府 御史台

(枢密院 宣政院 道教所 中政院)

刑部 理寺 都察院

刑部 理寺 都察院

地方司法机关

1路 2府 3州 4县

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

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

审判制度

1 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

2 广泛运用调解

3不加酷刑

1控告 劾告

2军民分诉分辖

3三司会审 九卿园审

4十三道监察御史

5廷杖制度

6厂卫干预司法

1严禁越诉

2审判回避

3对告诉的限制

4秋审 朝审 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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