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之法制史系统表一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朝代

项目

三国两晋南北朝

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 凡事皆有法式

3弃礼任法,峻法严刑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1礼法结合

2引礼入律

3德礼为主

法律形式

诏令 律 廷行事 法律答问 式

律 令 科 比

律 令 科 比 格 式

主要律典

《廷行事》

《秦律》《法律答问》

《封诊式》《为吏之道》

约法三章

《九章律》《傍章律》

《越宫律》《朝律》

《魏律》

《晋律》(秦始律)

《张杜律》

《北魏律》《北齐律》

主要罪名

1 妖言诽谤 谋反

2 不道 以古非今 妄言与非所宜言

3 犯令 废令 不直 纵囚 失刑

1 矫制矫诏 废格诏令 不敬

阑入与失阑 祝诅巫蛊

2 左官 出界 阿党附益 酌金

3 沈命罪 见知故纵

重罪十条

(反逆 逆 叛 降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义 内乱)

刑罚

1死刑:具五刑

2肉刑:墨 劓 斩左右趾 宫刑

3徒刑:城旦舂 鬼薪白粲 隶臣妾

4笞刑

5赀刑

6赎刑

7耻辱刑:髡 耐 完

1死刑:枭首 腰斩 弃市

2徒刑:髡钳城旦舂 完城旦舂

鬼薪白粲 罚作复作

3笞刑

4徒边

5禁锢

6赎刑

1死刑:绞 斩

2流刑(北周分五等)

3鞭刑 杖刑

4废除宫刑

刑罚适用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盗窃按脏值定罪

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 教唆加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1上请原则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三纲

1八议 (魏律)

2官当 (北魏律 陈律)

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4三纲

民事法律内容

1民事主体:

爵位者 士伍 赘婿 继父 隶臣妾

2 按身高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

3所有权

4同性不婚不严格,结婚年龄规定

5皇位指定继承,财产子女继承

1民事主体

2规定15岁成年

3所有权:国有 私有

4一妻多妾 家庭等级

5嫡长子继承权位,财产诸子平分

1民事主体:

朝廷 各级官府寺院

2规定成人的年龄

3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占田的特权

4严禁士庶贵贱通婚

经济法律内容

1《田律》田租与口赋

2《工律》《工人程》官营手工业

3酒业官营专卖

4统一货币

1手工业由少府主管

2征收商税

1手工业属于卫尉和少府

2推行匠籍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

1皇帝2廷尉3御史夫 监察御史

1皇帝 2廷尉 3御史夫 御史中丞

4司隶校尉

1理寺(北齐)

2御史台/御史中丞

3尚书台(晋)

地方司法机关

1郡守

2县令

1郡守

2县令

1州 2郡守3县令

审判制度

1告诉 公室告 非公室告

1讯狱 治狱

2不直 纵狱

3乞鞠

1举劾 告诉

2鞫狱 复传 读鞫 乞鞫

3《春秋》决狱

4录囚

1直诉

2死刑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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