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朝代 项目 |
秦 |
汉 |
三国两晋南北朝 |
立法指导思想 |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 凡事皆有法式 3弃礼任法,峻法严刑 |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
1礼法结合 2引礼入律 3德礼为主 |
法律形式 |
诏令 律 廷行事 法律答问 式 |
律 令 科 比 |
律 令 科 比 格 式 |
主要律典 |
《廷行事》 《秦律》《法律答问》 《封诊式》《为吏之道》 |
约法三章 《九章律》《傍章律》 《越宫律》《朝律》 |
《魏律》 《晋律》(秦始律) 《张杜律》 《北魏律》《北齐律》 |
主要罪名 |
1 妖言诽谤 谋反 2 不道 以古非今 妄言与非所宜言 3 犯令 废令 不直 纵囚 失刑 |
1 矫制矫诏 废格诏令 不敬 阑入与失阑 祝诅巫蛊 2 左官 出界 阿党附益 酌金 3 沈命罪 见知故纵 |
重罪十条 (反逆 逆 叛 降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义 内乱) |
刑罚 |
1死刑:具五刑 2肉刑:墨 劓 斩左右趾 宫刑 3徒刑:城旦舂 鬼薪白粲 隶臣妾 4笞刑 5赀刑 6赎刑 7耻辱刑:髡 耐 完 |
1死刑:枭首 腰斩 弃市 2徒刑:髡钳城旦舂 完城旦舂 鬼薪白粲 罚作复作 3笞刑 4徒边 5禁锢 6赎刑 |
1死刑:绞 斩 2流刑(北周分五等) 3鞭刑 杖刑 4废除宫刑 |
刑罚适用原则 |
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盗窃按脏值定罪 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 教唆加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
1上请原则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三纲 |
1八议 (魏律) 2官当 (北魏律 陈律) 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4三纲 |
民事法律内容 |
1民事主体: 爵位者 士伍 赘婿 继父 隶臣妾 2 按身高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 3所有权 4同性不婚不严格,结婚年龄规定 5皇位指定继承,财产子女继承 |
1民事主体 2规定15岁成年 3所有权:国有 私有 4一妻多妾 家庭等级 5嫡长子继承权位,财产诸子平分 |
1民事主体: 朝廷 各级官府寺院 2规定成人的年龄 3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占田的特权 4严禁士庶贵贱通婚 |
经济法律内容 |
1《田律》田租与口赋 2《工律》《工人程》官营手工业 3酒业官营专卖 4统一货币 |
1手工业由少府主管 2征收商税 |
1手工业属于卫尉和少府 2推行匠籍制度 |
中央司法机关 |
1皇帝2廷尉3御史夫 监察御史 |
1皇帝 2廷尉 3御史夫 御史中丞 4司隶校尉 |
1理寺(北齐) 2御史台/御史中丞 3尚书台(晋) |
地方司法机关 |
1郡守 2县令 |
1郡守 2县令 |
1州 2郡守3县令 |
审判制度 |
1告诉 公室告 非公室告 1讯狱 治狱 2不直 纵狱 3乞鞠 |
1举劾 告诉 2鞫狱 复传 读鞫 乞鞫 3《春秋》决狱 4录囚 |
1直诉 2死刑复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