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关于办理2009年卫生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市直医疗相关单位:

  接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宜人字[2009]98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成绩公布和证书颁发工作。合格人员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公章,于2010年1月10日之前由单位一并交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秘书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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