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办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目前,枣庄考区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区(市)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名称”填“报考级别+专业”,“考号”即“准考证号”,“证书编号”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管理号填写“档案号”);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报送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

  证书领取时间:

  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新城市政大厦一楼0131房间(可乘坐K15,28,32路公交车到达);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

  1、卫生初级(士)合格人员名单

  2、卫生初级(师)合格人员名单

  3、卫生中级合格人员名单

  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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