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南市关于公布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45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三、证书办理

  各有关单位请派专人携带合格人员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无准考证或成绩单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必须填明准考证号和证书编号,并区分专业,按准考证号排列,以上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12月22日~24日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6766)办理。

  四、取得资格时间

  凡参加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9年5月算起。

  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九年月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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