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现就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2月17日~2010年1月10日;

  3、考试时间:2010年5月22、23、29、30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28日~5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局报名。厅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州、地、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审核签章,统一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取得护理专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护理学(士)考试;中专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2、2010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仍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7、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由我省组织命题,考试时间、科目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注:不需网上报名)。

  8、参加护理(士)考试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

  9、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0年护理学(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采集照片。

  六、考试教材: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每科目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每科目70元。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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