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哮喘诊断标准(计分法)

发布时间:2011-10-18 共1页

  婴幼儿哮喘诊断标准(计分法)

  1.计分法:凡年龄<3岁,喘息反复发作者计分原则:

  ① 喘息发作>3次(3分);

  ② 肺部出现喘鸣音(2分);

  ③ 喘息突然发作(1分);

  ④ 其他特应性病史(1分);

  ⑤ 一、二级亲属中有哮喘病史(1分)。

  2.评分原则

  (1)总分≥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

  (2)喘息发作只2次或总分≤4分者初步诊断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如肺部有喘鸣音可作以下任意一试验:

  ①1‰肾上腺素每次0.01ml/kg,皮下注射,15~20分钟后喘息缓解,或喘鸣音明显减少者加2分。

  ②以舒喘灵气雾剂或舒喘灵溶液雾化吸入,观察喘息或喘鸣音改变情况,如减少明显者可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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