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自购数码摄像机纳税[156950]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56950]

问题标题:自购数码摄像机纳税

问题内容:美国购回个人自用数码摄像机一台,咨询如何纳税。 1、该dv标称像素237万像素,实际像素为207万,是否按照高于200万像素档纳税? 2、该dv在美国有折扣活动,七五折,折扣掉的部分是否不需要缴纳关税? 3、打完七五折后该dv折合人民币2940元,不足200万像素以上dv完税价格10000元的三分之一,如何申报按实际价格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口个人物品的关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率。数码摄像机的进口税率为10%。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25号)的规定,200万像素及以上的数码摄像机应归入17040120,其对应参考完税价格为¥10000.00/台,200万像素以下的则应归入17040110,对应的完税价格为¥5000.00/台。 具体则应以申报时现场海关验核商品具体情况及相关产品说明等单证后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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