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邮寄化妆品回国的规定[156498]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56498]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化妆品回国的规定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在美国的留学生,我想邮寄一些化妆品和护肤品回国,不知道这类产品在数量和金额上有没有什么限制?还有就是这类产品入关时怎样交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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