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从美国邮购播放器和耳机[132069]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32069]
问题标题:从美国邮购播放器和耳机
问题内容:听说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想请问我从美国邮购的MP4和耳机,完税价是多少?是按我买的价来算吗?税率呢?谢谢您的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状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确定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进口税率。经查,MP4播放机和耳机的个人物品进口税率均为20%。其中,显示屏幕为两英寸及以下的MP4的完税价格为500元人民币,显示屏幕为两英寸以上的MP4的完税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邮寄物品时,请随附所购物品的正规发票以供海关参考。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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