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香港居民来大陆带物品要求[159364]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59364]

问题标题:香港居民来大陆带物品要求

问题内容:香港居民来大陆带物品有哪些要求:比如带黄金数量、奶粉数量、药品(油类)数量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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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对进境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全额征税。对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如果自用且离境时还要带出的,入境时向海关申报了就不用征税。海关将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署2007年第25号)中的归类审核价格,确定征缴税款。应税物品与完税价格表中所列物品完税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经审批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奶粉税率是10%。 旅客携带金银入境,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关于药品请持医生处方原件,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申报,办理通关手续。以现场海关解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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