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私人电脑收税[131845]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31845]
问题标题:关于私人电脑收税
问题内容:您好 ,我在出境的时候没有申报个人自用手提电脑,请问回国入境时是否需要缴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出境时未依法申报再次进境的物品不视为国产品,由于电脑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因此携带进境时需要缴纳个人物品进口税。经查,电脑的税率为20%,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请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情况,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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