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报关单上的逻辑矛盾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报关单上的逻辑矛盾

问题内容:老师,我们的一份出口报关单上在货物明细栏,填写了法定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但是单价一栏填写的是按照第二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总金额是正确的。现在我们需要改正这个单价,填写正确的按照法定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请问老师可以修改关单吗?如果不可以,贵关会有书面的不许可文件吗?我们主要担心报关员怕麻烦不去改。多谢老师。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于删改单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能否修改请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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