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贸易方式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贸易方式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五月份出口到美国一票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潮导致部分货物表面生锈,买方要求将部分货物退回给我公司修理完毕后再出口给买方。那么我司在货物进口时应该申报的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还是“修理物品”?这两种贸易方式的“征免性质”和“征免”应该如何申报呀?向大港海关申报以上两种贸易方式除了基本单据外还需提供什么单据呀? 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修理物品根据是否有修理费收付汇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法定”。退运货物如能符合前述规定,则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征免为“全免”,否则为“一般征税”和“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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