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两用物项和技术海关质疑办理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两用物项和技术海关质疑办理

问题内容:尊敬的天津海关,我司于2011年11月8日申报出口一批玻璃纤维网格布,于11月9日查验后,新港海关下发给我司《两用物项和技术海关质疑通知书》,请问我司收到通知书后需要到何部门做什么手续,并向海关提交什么文件,望予以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请您联系新港海关业务法制科咨询,办公电话:65308018/801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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