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进口煤炭事宜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进口煤炭事宜

问题内容:现准备通过一家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与国内电厂签署煤炭采购合同,当船从印尼某港口到电厂自有港口后,相应的入关费用、港务费用等是由买方还是买方谁出呢?此外,增值税部分是由时由谁出呢?因涉及报价问题,故需请您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148号)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供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其次,进出口环节的港务费、增值税等相关费用由买方与卖方协商确定,海关在这方面没有特殊要求。不明之处,你也可以登陆我关新浪或腾讯官方微博“福州海关12360”或者拨打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感谢你对福州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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