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进口报关单遗失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进口报关单遗失如何补回

问题内容:我司于2009年10月16日向贵关申报进口报关单由于保管不当遗失需申请补单,请问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有关规定,进口单位申请补办自进口之日起已满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的,进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及申请报告,海关核实情况正常的,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上签章后退给进口单位,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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