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关于从关联方进出口业务退税咨询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4862]


问题标题:关于从关联方进出口业务退税咨询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从国外的母公司进口成品在国内销售,因在国内销售情况不佳,请问是否可以将这些产品以退货的方式返回国外?手续是否很麻烦?如果不以退货的方式,以我公司的名义重新出口到母公司,请问是否可以获得出口退税?如果通过国内的代理公司出口到母公司,请问是否可以获得出口退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有关退税问题建议您咨询国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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