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异地保税货物操作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5349]


问题标题:关于异地保税货物操作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的贸易公司,之后我们需要为成都出口加工区内的一家工厂提供原料,而我们的货物是由供应商CIF到成都的保税货物,我们设想在成都的出口加工区内找一家物流仓储企业作为我们在当地的代理,由这家物流企业代理我们把货物以保税进境的方式进到成都出口加工区内存储,再报关出货给加工区内的工厂,而贸易上的卖方实际是我们上海区内注册的企业,想了解下按照以上的流程操作是否符合海关的政策,是否会有违规操作的嫌疑。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货物允许在特殊区域之间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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