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人民币结算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5518]


问题标题:人民币结算


问题内容: 我司打算将以美元结算的货物转换以人民币结算,即手册备案为美元,实际进出口为人民币,请问实际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的报关单币制是否一定要与手册备案币制相同?如果采用人民币进出口及结算对于进出口及核销及转厂等报关环节有无影响或需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报关单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币制应申报为货物实际成交币制,申报币制可与手册备案币制不一致。 2、请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申报报关单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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